温州网讯昨天,市民郑小姐给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更换燃气瓶时,发现燃气公司提供的燃气瓶竟然是2006年就到期的,而且对方工作人员还要她自己出钱换新瓶。
郑小姐一家人住在市区翠微新村,一年多来都是到温州昌泰电气燃气有限公司购买燃气。昨天中午,见家里的燃气用完了,郑小姐就叫该燃气公司的员工来换燃气瓶。不料,对方说郑小姐家的燃气瓶过期了,要交80元换新瓶。
“这个过期的燃气瓶是上个月初送来的,当初送燃气的那个人也没说瓶子有问题。”郑小姐说,自己用了一个多月后,才得知燃气瓶早就过期。“幸好没发生什么意外。”郑小姐说,燃气公司送出过期燃气瓶,反而要用户为错误埋单,当她拒交新燃气瓶的费用时,对方连燃气瓶都没换就走了。
对此,温州昌泰电气燃气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林密说,今年初,该公司已经统一将2006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燃气瓶报废。像郑小姐收到2006年的燃气瓶,该公司是不可能发出的。但由于钢瓶存在混充现象,也不排除一些公司没有检测出来,而在更换的时候才发现。
林密说,目前该公司的直销点不多,如果郑小姐是通过公司配送热线订购的,公司平台是有消费记录的,一旦查到郑小姐的情况属实,公司会予以免费更换。如果用户是通过其他渠道获得钢瓶的,则需要用户自己解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称,一般来说,燃气瓶的使用期限是15年,到期就要更换。如果有燃气公司将过期的钢瓶提供给用户,一经查实,将对当事公司予以相应处罚。项丹妮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