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2日讯不偷不抢,因为一件捡来的东西,浦江县黄宅镇的钟老汉最近闷闷不乐:自己一生清白,从没有和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搭过一点边,没想到现在年纪一大把了,却因为捡了一辆摩托车,吃了官司。
53岁的钟老汉回忆起自己捡摩托车的经历,还以为自己撞了大运。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去一村边的河里捉鱼。鱼没捉到几条,却碰上了一条“大鱼”:河边的一个大坑里停放着一辆黑色摩托车。
走近一看,钟老汉发现这是一辆七八成新的铃木踏板摩托车,车上没有挂牌照。谁会把车停放在这么偏僻的地方呢?钟老汉嘀咕:可能是哪个路人或捕鱼者暂时把车存放在这里的吧。可是,一连五六天,每次钟老汉去河边捉鱼,他发现摩托车还是放在原处,纹丝不动。于是,钟老汉心想:这车估计有问题。现在小偷多如牛毛,这车应该是小偷偷来后扔在这儿的。想着想着,钟老汉心里就打起了如意算盘:既然是小偷扔在这儿的,反正不捡白不捡。自己平时下地干农活正需要一辆“坐骑”,正好这辆摩托车送上门了。
钟老汉说,车子捡回家后,他把捡到这辆摩托车的经历告诉了家人,并让儿子帮忙到修理店配了钥匙和锁。钟老汉对这辆车的来历也毫不避嫌,不久同村很多人都知道他运气好,捡了一辆摩托车。就这样,一晃四五年过去了,这辆捡来的摩托车一直伴随着钟老汉一家,钟老汉上街赶集、下地干活都离不开它。
正当钟老汉以为捡一辆摩托车不会有什么麻烦时,今年2月23日,警察来了。原来,这辆摩托车是黄宅镇某村的黄先生于2005年6日被盗的车辆。经估价,该车价值5100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认定钟老汉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点都不冤枉他。因为该摩托车有七八成新,价值较多,不可能是他人丢弃的废品,更何况车辆的钥匙孔上有撬痕。作为一名正常的成年人,应该能判断出摩托车系小偷盗窃所得的赃车。钟老汉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仍将该车予以窝藏自用,他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钟老汉终于恍然大悟:原来捡小偷扔掉的赃车也是犯法的。 (金华日报 记者 许健楠 琚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