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2日讯家住金华市区的张先生昨向记者反映:去年11月份在金华市区某家电商场买了一台洗衣机,因是商场免费送货上门,付好款后就回家等着。一送货工将货送到楼下,因他一个人搬不动洗衣机,张先生就上去帮了一把,想不到上楼梯时,不小心把腰给扭伤了。医药费加上误工费,前后花去3000余元。
张先生认为,这笔损失该由家电商场负责,理由是:虽是免费送货上门,但一名送货工很难将洗衣机送上楼。而家电商场认为,张先生是自愿帮忙,而且搬的是他自家的东西,责任在他自己,但商场可考虑适当补贴一点。
这笔损失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
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学锋认为,如走法律途径,这“免费送货条款”是否标注在发票上或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将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如是两者有其一,家电商场就有责任和义务将顾客所购的商品安全送到家,如送货工人力有限,货主即便主动帮忙而受伤,家电商场也要负相应责任。如果只是以口头的方式承诺送货上门,反过来对送货工和家电商场有利,因其送货只是尽义务。
昨天上午,记者从金华市区部分家电商场了解到,目前各商家基本上承诺免费送货上门,50公里以内的在24小时内送达,50公里以外的在48小时内送达。由于这免费送货的承诺商家都能很好地执行,而且顾客都知道商家会提供这项服务,所以,消费者一般不会向商家索要书面承诺。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家电等大件商品又将进入旺销期。为了避免这种责任说不清的事再次发生,建议商家在送货时配够足够的人力,消费者最好向商家索要书面承诺。 (浙中新报 记者 吴小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