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通讯员 朱利明)摩托车修理店老板不满足于靠修车赚钱的“小打小闹”,想出了收购“贼偷车”赚钱的歪路,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应了“人心不足蛇吞象”这句老话。4月13日上午,裘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浙江天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裘某开有一间摩托车修理店。2007年年底时,朱某在裘某处做泥水工时,发现裘某店里有人在拆整辆摩托车。就问裘某他如果拿些摩托车卖给他要不要,裘某答应了。就这样,两人开始了为期半年的“合作”。朱某负责偷车,裘某则负责收车,价格从每辆100到200元不等。有时候,裘某还主动为朱某偷车提供“方便”。
2008年2月份,裘某在一垃圾堆附近看到一辆无人看管的摩托车,就打电话给朱某,叫他把这辆摩托车偷来。过了一个多小时,朱某就将摩托车偷来,骑到了他的修理店。裘某则付给他200元钱。
2008年3月份,裘某和朱某驾车在街上物色可以偷的摩托车。后看到一辆红色男式摩托车停在路边,就叫朱某去偷,他在边上“望风”。不到几分钟,这辆摩托车成为他的“囊中之物”,裘某付了150元钱给朱某……
从2007年12月到2008年5月的时间里,裘某先后“收购”了朱某偷来的18辆摩托车。裘某在拿到摩托车后,不是将整辆车出售,而是将车“肢解”,拆成零件,还将发动机号码磨掉,准备待价格高时作为废铁、废铝出售。18辆摩托车在他的手下成为了一堆废物。
庭审中,裘某表示,他这样做是为了少点风险,而且拆零件出售也可以赚点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