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受债权人委托,采用非法拘禁、恐吓、泼油漆等非法手段,威逼债务人还债。日前,温州一家调查事务所的合伙人林某、黄某、施某以及5名工作人员,因从事非法讨债行为,被龙湾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0个月。
2007年,林某、黄某、施某合伙办了温州天平经济信息调查事务所,从事债务追讨、婚外情调查等业务。2007年至2009年期间,该事务所多次接受他人委托,组织人员进行非法讨债,从中牟利。
2007年7月份,天平调查所接受郑某的委托,帮其向阿雄讨要赌债30万元,并约定索得债款的30%作为报酬。同年10月22日下午,该调查所8人陪同委托人郑某在瓯海区梧田街道债务人阿雄的厂门口,将阿雄强行带到永嘉县瓯北镇千石村一山上予以拘禁。
2008年6月,该调查所接受侯某的委托,帮其向阿海要债7.2万元。2008年6、7月间,被告人施某对阿海的手机进行定位,随后和同伙驱车去永嘉,将阿海带回调查所予以拘禁。次日10时许,被告人林某等人拿到阿海家人汇来的3万元现金后,才将其放回。
2008年6月,该调查所受童某委托向阿琴要债150万元。接到这笔生意后,他们在阿琴的车上私自安装了GPS跟踪器。次日,他们确定阿琴在市区桥儿头附近,便派人将阿琴强行带到大罗山上,威逼其还债,被阿琴拒绝。
2008年7月28日,被告黄某派何某、袁某等人将阿琴强行绑至龙湾、仰义等地的山上,持针筒和刀具威胁其还债,后因阿琴的朋友报警,何某等人才慌忙逃离现场。多次对阿琴要债不成,调查所指使何某用红色油漆泼涂阿琴的奔驰轿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林某、施某等人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殴打、威胁等非法手段讨债,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温州都市报 隆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