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被告席上,李波转身露出笑脸,举起戴着手铐的双手,向旁听席上亲友挥手致意,似乎很轻松。
李波,温州市水利局建设管理处原处长,54岁。他被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他涉嫌受贿9万余元。前天上午,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未作出当庭判决。
李波,辽宁沈阳人,是温州市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一名大坝建筑专家。从1997年至案发历任市水利局规划建设处副处长、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处处长、市水利局建设管理处处长等职。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波基本没有异议。但其中一笔2万元的款项成了控辩双方的焦点。
1999年的一天,平阳一家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老总蔡某给李波送了2万元,并对李波说:“你的小舅子要结婚了,你在温州没多长时间。但你做姐夫的,总得表示表示。”李波的小舅子张某在这家公司给蔡某当司机。
“被告人李波,你收到这笔钱后,有没有把钱转给你小舅子。”公诉人问道。
“我记不清了。”李波答。
“你认为这笔是送给你的,还是你小舅子的?”
“是给我小舅子的吧。”
“那为什么蔡某不直接送你小舅子呢?”
“我想蔡某可能看在我的面子上吧。”
“一个下属结婚,老板送2万元,而你小舅子月工资才2000元,为什么送这么重的礼?”
“我想我不是处长的话,他也不会送。”
对这笔受贿的指控,李波并没异议。但其辩护律师认为,李波虽然承认受贿,但他对受贿的认识与司法人员对受贿的认识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收受财物后,把财物交给纪委,那就不是受贿。而李波则把赃款转交给亲属,应该不是受贿。
在辩护律师的要求下,李波的小舅子张某出庭作证。张某是在李波的介绍下,进入蔡某的公司上班。张某说,他记不清蔡某当时是通过什么方式送给他2万元,但他想退了这笔钱。可蔡说“当年底奖金算了”。
“2万元钱是谁送你的?”
“我记不清。”
“谁给的都记不清楚,那你怎么知道是蔡送的?”
“当时送钱的人说是蔡送的。”
“你姐夫有没有给你2万元?”
“没有。”
公诉人认为,张某关于这2万元的事实陈述不符合事实。表面上是小舅子张某结婚时所收的礼金,事实上蔡某是借李波的小舅子结婚的名义,送钱给李波,这已构成受贿犯罪的要件。温州都市报 潘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