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区城管执法如今已经配备上了针孔摄像头。昨天下午,西湖区城管执法局北山中队执法队员吴炜来到西溪路路口的水果店,“请清理掉门前的甘蔗渣,我会录下全过程。”吴炜对该店老板说道。
当时下着大雨,吴炜拿着雨伞站在路边,乍一看他并没有拿任何摄录设备,仔细看才发现他的胸前别着一个打火机大小的摄像头。
西湖城管配备
50至60个针孔摄录机执法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北山中队在今年三月份领到“即时摄录仪”,它全身黑色,由摄像头和摄录机两部分组成,执法队员只需要把打火机大小的摄像头夹在胸前,摄录机揣进制服口袋,一冲眼很难被人发现。其实这就是针孔摄录机。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目前有50至60个针孔摄录机,配备给一线执法队员执法时取证。一个针孔摄录机2500元。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表示,该设备的投入使用,改以往照片取证为视频取证,确保了违章违法行为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有效约束和规范了执法队员的日常执法言行,尤其是执法人员在面对当事人时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全面记录。
昨天记者在北山中队办公室看到一线执法录回的执法现场,整个执法过程清晰、完整,画面右下方还显示了录制的日期、时间。该中队中队长表示,中队电脑里现在存放了二十多个执法片段,虽然目前还没有数据平台统一管理,但一些重要的执法过程都会进行保存。
针孔摄录机
能帮执法队员维权
一线执法队员吴炜工作8年了,他觉得许多违法的当事人很惧怕镜头,在取证的时候只要执法队员拿出摄像机、照相机,对方会很敏感地闪避,反而录不了执法过程。“针孔摄录机(即时摄录仪)能隐藏,有时遇到不讲理的当事人,录下的执法过程还能帮助执法队员维权。”吴炜说。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举了个例子。前天,天目山路B1快速公交站,一位三十多岁的卖花小贩哭喊着,“城管打人了,城管不让我活了!”围观的群众看到这一幕,纷纷指责现场的执法队员,“你们城管怎么能打人呢?”、“好好劝说不行吗?”。看到有人帮腔,这个小贩哭得更起劲了,起身指着散落一地的鲜花,“城管把我的花都踢翻了,还动手打我!”
执法队员拿出放在口袋里的黑匣子,按下回放键播放给围观群众看。原来整个过程都是小贩一厢情愿的闹剧,小贩自己将两桶花抛洒一地,边抛还边喊“城管打人”。
看到了真相的市民恍然大悟,纷纷指责小贩无理取闹诬陷队员正常执法。最后在市民的谴责声中小贩收起了“哭闹”,接受了执法人员的教育劝导并承诺“下不为例”。
专家建议:使用这类设备
必须先设立细则规范化管理
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林忠再律师表示,文明执法需要公正公开,使用这类设备取证前应告知对方,同时城管执法对于设备的“使用须知”最好要有明文规定,“摄录机的按钮在执法队员手上,执法人员在现场取证要告知当事人正在摄录,城管执法事先要有细则。制定了细则、规定,其实这也是在保护执法人员不受诬陷。”林忠再说道。
杭师大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唐世明副处长也有相同看法,“即时摄录仪就是针孔摄录机,用隐蔽型器材摄录需要制定程序,比如必须告知对方,或在同事的监督情况下录制,录完的材料要封存交到统一部门管理……有了明文规定,才能进行管理。”唐处长说。
唐处长说,城管执法有使用即时摄录仪的权利,但是应该制定“执法人员不能私自把录制材料传上网”、“不能成为私人财产”这些细则来约束。
林律师说,城管执法的录制器材用来取证,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使用,制定规定是用来约束城管执法人员,避免在录制过程中断章取义,或者在没有告知当事人情况下偷录,同时也能让市民监督、公开公正执法。
目前,西湖区城管执法局并没有针对使用即时摄录仪的相关规定,而且配备即时摄录仪的一线队员,都是个人管理设备。但中队长说,他们要求一线执法队员在摄录前应告知当事人“我会摄录整个执法过程,请配合。”(据每日商报 记者 张蓉蓉 通讯员 孙炼栋 吴漪群 摄影 杜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