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船主一再拖欠工资,老轨一怒之下竟然偷偷把船开到了外地。日前,在普陀沈中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努力下,当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去年1月28日,船主王某某雇佣王某担任其所拥有的浙普供9号船的轮机长(俗称老轨),双方约定年工资3万元,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直至今年1月29日,王某未拿到一分钱工资,在找船主讨要后,船主支付了1万元,剩余工资以资金暂时周转不开为由而出具了欠条,并约定在1月31日付清。
1月31日,当王某再次上门讨要工资时,船主依旧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继续要求宽限日子。后王某多次催讨余款,但船主均借故拖延。王某一怒之下,于今年2月在未通知船主王某某的情况下,擅自将浙普供9号船开走,停靠到宁波某码头。见自己的船下落不明,船主只好报警。
在普陀警方的努力下,3月下旬,王某被抓获。由于这起案件的起因源于欠薪,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首先将该起案件转交给了驻所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针对当时矛盾激化情况,调解室工作人员没有急于做当事人的劝导工作,而是先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倾诉,再分别对双方进行交流沟通,耐心细致地释法律,析道理。经过调解员几个小时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船主同意立即付清剩余工资,并表示不追究王某擅自将船开走的责任;王某也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赔偿船主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