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了满足未来岳父母提出的买房要求,囊中羞涩的刘某竟将贼手伸向了自己的女友。他的逻辑是“偷别人的不好偷,还是偷自己女朋友的好了”。昨日记者获悉,刘某因盗窃罪被鄞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另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数罪并罚最终他被执行有期徒刑4年9个月。
今年26岁的刘某是贵州人,19岁起外出打工。去年6月,在宁波打工的刘某认识了美丽的理发店老板娘唐某。刘某谎称自己是个包工头,开始追求唐某,随后两人谈起了恋爱。交往中,唐某的父母和唐某都提到,如果想结婚的话,刘某必须在唐某的老家安徽买套房子。
尽管没有稳定工作,收入微薄,但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刘某还是在国庆期间陪唐某一起回了老家。在唐某老家,他们看中了一套砖瓦房,房东也同意卖房子,但要他们先交2500元的押金。无奈,刘某只得撒谎没带这么多钱,先向唐某借,等回宁波就还她。于是,唐某和刘某一起来到ATM机前,取了2500元给刘某。取钱时,刘某顺便记住了唐某的银行卡密码。
回到宁波后,两人继续交往,筹钱成了刘某的头等大事。“我没钱,赚钱又这么困难,我只好想到偷点钱”,“偷别人的不好偷,还是偷自己女朋友的好了,反正她的银行卡密码我还记得。”于是,去年10月13日上午,刘某在小唐的理发店里,趁她不注意,拿走了银行卡,取走了6000元钱。随后,刘某当天就把借小唐的2500元还给了她。
两天后,刘某陪唐某到上海看医生,因为需要用钱,去取钱的唐某发现卡里少钱了,同月17日,回到宁波后唐某报警,刘某落网。
另据侦查,去年7月,刘某入室盗窃被失主发现,继而采取抓头发、用剪刀刺、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劫得现金7000余元。 (东南商报 通讯员 鄞检 记者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