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昨天,婺城区法院的涂法官致电《新闻三秒区》,说:“金华房价飞涨,由于卖家反悔导致的二手房交易违约率激增。仅在昨天,我院就收到3起该类案件。今年以来,我院已受理此类纠纷30件,4月份仅半个月就有8件。”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该院的万某,就是一名叫苦不迭的买家。去年10月,万某通过一家房产咨询代理公司,与业主黄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万某向黄某购买市区一套住房,面积106.38平方米,房价66万元,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订金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按照约定,万某先向黄某支付了两万元订金,并于次日将第一期房款33万元支付给黄某,黄某出具收条并交付钥匙。双方约定黄某拿到房产证、土地证之日,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由万某支付第二期房款16.5万元。之后,黄某办出了房产双证,万某多次要求黄某按协议办理过户手续,黄某却以该房已经涨价、不能按原价出售为由,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万某无奈之下,只得收集材料,向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涂法官说,近段时期,法院各个业务庭都会接到来电来访,询问有关二手房交易问题。对此,涂法官认为,防范风险的关键还在于事先做好功课。在买房前要审查交易房屋的产权情况,就产权是否清晰、证件是否齐全,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查询。然后现场查看,了解房屋现状,了解该房是否存在“一女二嫁”、长期出租、抵押等现象。在交易时要慎重签订交易合同,对交易房屋位置、面积、产权情况、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合同条款约定明确,以防发生歧义,必要时邀请律师、公证员见证合同。在签订合同后要及时、诚信履行合同。如遇卖方不肯接受价款的,买受方可以将有关价款汇入出卖方账户或将有关价款提存。买受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对出卖方违约的,应当适时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交易合同效力,便于打赢官司。 (金华日报 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涂子洪 吴挺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