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3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最低限制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为保护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市从1994年起建立了企业最低工资制度。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企业人工成本不断增加,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建立至今已经过11次调整,从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900元。
据了解,浙江省从4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4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4档。而我市在省政府规定的四档中选择了第三档。
“选择这档是结合衢州经济发展状况、居民生活水平、近几年企业支付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另外我市还参照了丽水、舟山等兄弟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考虑了企业近几年出现的招工难等现象。(衢州晚报 记者郑菁菁 实习生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