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最近出台的一个新政在网上引起热议:如果你想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成员不能有汽车,即使你在今年把汽车卖了,也算作有车。这几天,临海市也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家庭核定实施细则》(试行),对于车的限制比嘉兴更为细致:限定目标明确为小轿车或非营运性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不算在内。如果申购经适房的家庭拥有限制范围内的车辆,用车支出将算作家庭年收入。原则上小轿车按每年1.2万元-1.8万元计算,其他车辆由镇、街道调查评估确定。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人士表示,申购经适房的家庭,家庭成员年收入不能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算下来,不过1万多块。对于有车家庭,工资加上用车支出,很难不超标。
昨天,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针对“经适房对有车族说不”做出回应:这种做法不仅合情理,也符合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是完善经适房准入制度的有益探索。
“网上表示赞同的是大多数,说明嘉兴的探索已基本得到公众认可。”这位负责人已连续关注这一话题多日,他坦承,申购经适房拿车说事,是无奈之举,我国公民的财产申报和统计制度尚不完善,“隐性收入很难搞得清”。
国家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等11部委前年曾联合发文指出,认定申购经适房资格时,除了需审查房产和工资收入外,也要涵盖其他家庭财产,但并未列出其他财产的名录。
有网友指出,一个三口之家,东拼西凑借钱买辆车跑运输谋生,难道也不能买经适房。对此,该负责人说,限制规定一般应针对消费性财产,而非经营性财产。因为申购经适房的家庭中,靠一辆车谋生的毕竟很少,遇到特殊情况,也可酌情处理。
类似的困惑此前也曾出现:一户人家蜗居在30平方米的小屋内,开了间小杂货铺赖以谋生,若算上杂货铺面积,人均住房面积就超出了15平方米的经适房申购标准。
嘉兴的这一做法会不会在全省推广?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浙江每个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经适房财产门槛细则应有所区别,嘉兴经验不会硬性推广,不会搞“一刀切”。
这是有益探索全省不会硬性推广。 (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王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