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买了套二手房,居然还惹出了官司,真是郁闷。”日前,市民王先生因购买一间店铺,被中介公司以“跳单”违约为名告上法院,索要中介费5万余元。
购房人:看房单是“霸王条款”
昨日,记者联系上王先生。他告诉记者,他想买间店铺,今年元月12日到家缘房产经纪公司咨询,工作人员说正好曙光路上有两间店面,随后陪着他一起去看房子。返回公司后,工作人员说,为了能向单位证明陪客户出去过,要他在一张看房单子上签个名。王先生说,既然是人家工作流程,也没细看,就签了个名。
此后一个多月中,购房之事没啥进展。王先生说,上月初,他再次去曙光路,发现先前看过的一间店铺门口张贴着一张启事,上书:店铺租售,还有联系电话。王先生就此与房东联系上,经过几次商谈,最终确定了成交价为170.5万元。随后,双方另找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了合约,支付了几百元的代办费。
前几天,王先生突然接到江东区人民法院通知,说他被家缘房产经纪公司告了,索要中介费5万余元。“家缘”公司起诉的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王先生签名的看房确认协议书,其中清楚写明:在看房后的90天内,无论是王先生与房东自行成交,还是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成交,都要向“家缘”公司支付房价3%的中介费。
对此,王先生感到难以理解。他向记者说,他最后和房东联系、谈成买卖,不是由“家缘”公司“撮合”成的,“家缘”公司也没付出很多努力,不能算“跳单”,“再说当时签看房单时,没有看清有90天规定这一条,否则我肯定不会签。”王先生认为这个“90天规定”是“霸王条款”,剥夺了购房者的自主选择权。
中介公司:无奈的“自我保护”
4月13日,王先生把自己的经历放到了中国宁波网“天一论坛”上,引发网友的热议。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家缘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小俞告诉记者,1月12日当天,他和其他两位同事陪王先生共看了3间店铺,其后,同事还多次和王先生联系过,想帮忙成交。直到后来房东拿着合同来咨询,公司才知道这笔买卖被“跳单”了。
小俞说,看房单内容很简单,花不了一分钟就能看完,王先生不可能不知道内容就签名。“现在宁波的房产中介公司都在用这种看房单,内容基本一样,算是行业内的共识吧,否则我们的劳动无法得到保障。”
“把客户告上法院并非我们的本意,而是希望社会能尊重中介公司的服务和付出。”家缘房产经纪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虞女士这样说,“现在二手房买卖中‘跳单’的现象太普遍了,宁波地方小,往往拐几个弯购房人和房东就能联系上,结果生意谈成,把中介抛弃了。”虞女士说,一笔房产买卖成交,中介工作人员要陪着看房十次、二十次,个中的辛苦只有自己知道。如果都“跳单”的话,中介没办法生存。
据了解,这是两年多来“家缘”公司第三次以“跳单”违约为名,将客户告上法院,前两次均得到和解,客户支付了一定的中介费。虞女士说,中介服务以诚信为基础,在目前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前提下,看房单是唯一能自我保护的手段,也是无奈之举。
房源信息“保密难”诱发“跳单”
“跳单”是指中介公司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买卖双方也基本达成了意向,在签约时交易双方却转到其他中介公司成交的行为。频频遭遇“跳单”是目前中介公司面临的一大难题,原因在于房源信息的交叉发布,很难保密。
目前宁波的二手房市场,往往房东在几个中介公司同时登记房源,像店铺之类,还有房东会自己张贴租售信息,由此购房人在看中房源后,很容易通过物业公司、租客等,与房东直接联系,而把最初的中介公司“撩在一边”。虞女士说,在其他城市二手房市场有房东唯一委托代理制,但在宁波,实行不了,“客户太精明了,想方设法来逃避中介费”。
此外,中介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也加剧了“跳单”现象,彼此窃取房源信息,对低价的合同代办服务来者不拒。如何树立诚信意识,规范二手房买卖,是房产中介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 (宁波日报 记者 余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