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记者昨从婺城区法院获悉,市民徐某将浙商证券金华青春路营业部诉至法院,诉称该证券公司管理不严,致使犯罪分子操纵自己的证券账户,令自己蒙受损失,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损失3万余元。
4月14日,法院已受理我市首例以证券公司为被告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新手网上炒股遭遇“黑客”
市民徐某是一名股市新手,他于2008年8月29日在浙商证券金华青春路营业部开户。不想,开户入市当天,就有不法之徒和“黑客”盯上了他。
短短两个小时内,徐某打入证券账户的巨额现金竟不受他控制,仿佛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操纵着不断买卖国债等债券,而且竟然是不计本钱的高买低卖,一时间,他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6万余元。迷惑不解而又惊怒万分的徐某只得报警求助。
仅隔几日,警方便破获了此案。原来,他的股票账号和密码被犯罪分子利用“黑客”技术窃取。跟他一样受害的股民有近10人,分别来自广东、湖北、浙江等地。犯罪分子于2008年9月11日被广东警方抓获。
案犯变相窃取股票账户资金
令徐某不解的是,尽管自己的证券账户和密码被人破解,可股票账号里的钱别人是转移不走的,犯罪分子是如何捞钱的呢?
广东警方经过侦查解开了这一谜团。犯罪团伙中的李伟是一个“黑客”,他利用网络种植木马程序,盗取了受害股民的证券账户和密码。随后,他拉了魏聪入伙,利用魏聪开设的证券账户“赚钱”。
“赚钱”方法为:李伟操纵受害股民的证券账户,高买低卖国债、企业债等债券,然后叫魏聪适时买入。他们选的债券往往是交易量较少的品种,李伟低价卖出的债券很容易被魏聪买回。之后,魏聪在正常的价位卖出这只债券,获取差价。
由于李伟等人以极低的价格卖出受害股民的债券,再加上受害股民的资金颇巨,他们的获利极为丰厚。在发案至破案的三天时间内,他们共非法获利13万余元。
证券公司该不该负责任?
今年1月12日,广东揭阳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法院退回徐某实际经济损失的47%,即21765元。但徐某认为,证交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应及时提出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他的证券账户在短短两个小时内,被犯罪分子反复买卖达50多笔,属很不正常证券交易行为,而证券营业部却未发现。如果自己未及时发现,将会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为此,徐某要求自己开户的浙商证券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除去广东揭阳法院已退回的部分,再加上同期利息,共计30537.71元。
婺城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审理。 (金华日报 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吴挺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