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3年前,衢化崇文小区山水苑居民汪先生右手被随意进入小区的摩托车撞伤。4月13日,汪先生为此事又一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遭到拒绝。
4月14日下午,汪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经过。2006年11月8日晚上,他在小区内的桥上散步时,被一辆外来摩托车撞伤。这一撞导致其右手骨折,至今已经花去治疗费用1400余元。“大约从2005年开始,负责物管的太平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声称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物业费也增加。可是,我们看到的是,外来车辆、人员仍然可以随意出入小区。”
更令汪先生气愤的是,他被撞的时候,十几米远的地方就是桥头值班的物管保安。“我当时求助保安,希望他帮我打110报警,并帮我拉住肇事的摩托车,可是他们毫不理会,连车牌号也没帮我记下,最后让肇事车辆逃之夭夭。”
对此,有小区物管保安表示,通过监控录像看,让肇事车辆溜走有汪先生自己的责任,而且现在当事保安已离职。
既然是封闭式管理,为何外来车辆能随意出入呢?记者联系上该物业公司总经理吴小菲。吴小菲称,因崇文小区位置的特殊性和保安力量有限,真正做到封闭管理很困难。吴小菲认为,在汪先生这件事上,保安和物业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物业公司是否该承担责任?记者咨询了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林。陈律师介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小区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譬如报警、记下肇事车牌号、扣留肇事车辆等。
在此,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陈律师建议汪先生尝试走法律途径。(衢州晚报 记者 徐桂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