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峰和小云今年刚刚12岁,在濮院一小学读五年级。今年1月24日,学校放寒假前的最后一个星期天,两个孩子来到附近的河边玩耍时,跳上了河道里的一条小水泥船,不幸的是因小船失衡两个孩子溺水身亡。悲痛的家长将小船的主人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船翻孩子溺亡
小峰和小云两个人是邻居,又是同学,平时经常在一起玩。事情发生在今年的1月24日,当天正好是周日。下午4点左右,俞先生的家门被人推开,大喊:“你们家小峰出事了!”俞先生赶紧起身,跟着跑了出去,来到离家不远处的小河边。那里已经围了很多人,很多民警在场。俞先生这才知道,自己的孩子小峰掉进了水里,邻居家的孩子小云也落水了。这时,小云已经被打捞上来,没有了呼吸。不久,小峰被找到了,也已经气绝,俞先生几乎昏过去了。
记者了解到,当天上午,两个孩子都在各自的家里复习功课,准备星期一的考试。吃完午饭后,两人相约出去玩。小云还有一个6岁的弟弟,也被带上一起出去了。
据小云的弟弟说,当时他们几个人准备到附近的小吃店买东西吃。从他们家去小吃店要经过一座小桥,几个孩子在桥上看到一条小船停在水中,而船上空无一人,几个孩子便兴冲冲地下去玩。小云让弟弟在岸边站着,而她和小峰抓着拴船的一根绳子到了小船上。该水泥船只有一米宽、两米长,两个孩子到船上之后,船就失去平衡,不停地晃动,随即两个孩子都落入水中。
都是小船的错?
记者了解到,这条小船的主人是该河道的养鸭户蒋某和占某。一年前,蒋某和占某在濮院镇俞家门租赁土地饲养鸭子。两个人用网围起了一段河道,为了赶鸭方便,他们又买了一条废旧的小水泥船。不用的时候,该小水泥船就靠着围网停在河道边。
据蒋某说,当天,他和占某两人都不在现场,直到下午4点多的时候,派出所的人找到他,他才知道出了事故。
小峰和小云的父母亲认为,由于蒋某两人私自在河道内围网养鸭,而且将废弃的水泥船停在河道内,又没有人看管,才直接导致了两个孩子上船而发生意外。因此,蒋某和占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峰的父亲说,“要是没有那条水泥船,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蒋某和占某则表示,河道边上都是桑树地,平时很少有人前往,而且,小船离岸边有两三米的距离,孩子跳上小船本来就是危险的。发生那样的意外,完全是由于家长疏于管理。
于是,小峰和小云的家人同时向桐乡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占某和蒋某告上了法庭。那么。蒋某和占某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呢?今天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将择日宣判。
(文中小峰和小云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