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7日讯昨天,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省高级法院已对省政协原常委戴备军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1月22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戴备军案,戴备军在担任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01万余元。
当时,一审法院认定戴备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戴备军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且自己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改判。
戴备军的辩护人还提出,戴备军滥用职权行为未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不构成犯罪,应宣告他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依法作出裁定,驳回戴备军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