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昨天上午,金华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今天早上,我收到一条很气人的诈骗短信,内容是这样的:江苏省地震救灾红十字会呼吁广大市民为玉树人民捐款,农行:6228480750891192916,户名:曾秋兰。短信发送号码是15513263613……希望贵报能够揭露这种诈骗行为,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受骗上当。”
陈先生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玉树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很多人都已经或打算向灾区捐善款、献爱心,然而少数不法分子却打着“救灾”的旗号群发短信行骗,实在是可恶之极,“这些人真是丧尽天良”!
为核实情况,记者请陈先生将诈骗短信转发给本报浙中赢家短信服务平台,并对该短信的发送号码15513263613进行归属地查询,结果显示为“山西太原”,而短信中呼吁市民为灾区捐款的是“江苏省地震救灾红十字会”。江苏的捐款倡议短信,为何要用山西的手机号码发送?很明显,这是不法分子的一个漏洞。
随后,记者就此事向金华市红十字会秘书长作了咨询。她明确表示陈先生收到的肯定为诈骗短信,原因有三:
一是组织名称不准确,不管是哪里的红十字会,都不可能把捐款用途夹杂到名称里面,所以根本就没有“江苏省地震救灾红十字会”,只有“江苏省红十字会”;
“二是地方红十字会只能向当地人民倡议捐款,也就是说,江苏省红十字会只可能倡议江苏人民捐款救灾,而不会发短信来呼吁浙江人民去捐款。向全国人民发出捐款倡议的红十字会,只能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三是红十字会组织倡议的捐款,不可能使用个人户名、账户。”
那么,这种以赈灾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不法行为利用市民救灾心切、降低防范的心理,欺骗性很强,社会危害巨大,应当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别提醒
为玉树灾区奉献爱心
市民有三种捐款方式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要为玉树灾区献爱心,一定要联系、核实正确的捐款地点和方式。据介绍,目前金华市民捐款方式有以下三种:
◆邮局汇款,接收人为“金华市红十字会”,地址为金华市永康街288号,邮编为321017;
◆银行汇款,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铁岭头支行,银行账号为1208013009049024879,开户名为“金华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执收单位全称为“金华市红十字会二户”,汇款时请注明分户账号25017;
◆直接捐赠,市民可直接将善款交到市红十字会或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市民汇款时请提供姓名和通信地址,以便邮寄捐赠收据。市红十字会捐赠热线:82114353。
相关链接
同类“地震救灾诈骗短信”
●“求助”短信。主要内容为:“爹妈:因地震我什么都没有了,现急需钱用!汇我朋友卡上,卡号:******”、“爸妈:青海玉树地震了,我因地震在医院接受治疗,急需医药费,速汇款***元到某银行******卡上”。
●伪造捐款账号类短信。主要内容为:“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中国红十字会号召广大人民伸出援助之手,为受害群众重建家园基金募捐受捐账号:……;……银行(个人账户)。”
●赴灾区救援急需资金类短信。主要内容为:“爸妈,我正被调往抗震救灾的前线,这是立功提干的好机会,请速汇****元到我班长的某银行卡上,卡号******,请速汇”等。 (金华日报 记者 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