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昨天,读者王江红来电反映:因例假迟迟未来,3月28日,她前往位于义乌工人北路115号的稠州老门诊部检查。医生称其宫颈糜烂,并于第二天给她做了宫颈LEEP刀手术。
4月17日和4月20日,她先后前往东方医院和稠州医院进行复查,均被告知已怀孕50多天。“手术中打了麻药,孩子肯定不能留了。”王江红向稠州老门诊部索赔10万元,并要求该门诊部承担流产及后续治疗费用。
患者
可能怀孕为啥还开刀
王江红是江西九江人,2004年结婚,生有一女。因是农村户口,她还可以再生一胎。不过6年来,她一直没怀孕。
3月28日,本该在2月底来的例假已推迟了近1个月,王江红怀疑可能怀孕了,就前往稠州老门诊部检查。在这家医院,王江红做了B超、验血、验尿等。医生李某说,B超显示子宫内有一块约9毫米的囊肿,是子宫肌瘤。
“我会不会是怀孕了?”王江红问,李某否定了。李某告诉王江红,她的宫颈严重糜烂,受孕几率低,必须做宫颈LEEP刀手术进行治疗,术后10多天身体就能恢复。
3月29日,王江红到稠州老门诊部动了手术,治疗4天总共花了3600多元钱。
出乎王江红意料的是,术后的她身体并没有好转,下身经常出血。为此,她于4月17日前往东方医院检查。医生为她做了B超,告诉她怀孕已有50天左右。B超显示孕囊与稠州老门诊部诊断为子宫肌瘤的为同一个位置。4月20日,王江红又到稠州医院复查,结果也显示怀孕50多天。
“我怀孕30天时为什么稠州老门诊部检查不出?在我可能怀孕的情况下,为什么还给我开刀?”王江红很痛苦,她曾多次到门诊部投诉,但当事医生李某没再露面,门诊部也不愿赔偿。
门诊部
愿承担相关治疗费
昨天上午,稠州老门诊部医务科一名姓任的副主任表示,王江红可能是晚期着床,因此B超、验血、验尿无法检测出她怀孕。在此情况下,李某决定对王江红实施宫颈LEEP刀手术,是正常的。
在化验报告上,记者看到检测结果为“考虑为肌瘤,建议复查”。被问及为什么李某在没有进行复查的情况下,就认定为肌瘤而不考虑怀孕?任某没有回答。
此后,记者又询问:“为什么选择第二天进行宫颈LEEP刀手术,而不是按医学上的常识,在例假结束后3~7天进行?”任某同样不做回答。
至于医生李某的去向,任某说:“李某在家休息,清明节后就没有来上班。”
昨天中午11时许,稠州老门诊部负责人游元国来到办公室。他告诉记者,前天王江红带着五六个人到医院吵闹,没法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他表示,自己愿意与王江红协商解决纠纷。对于王江红提出的索赔10万元及门诊部承担流产及后续治疗费用的要求,游元国不能接受,他只同意承担人流及后续治疗费用。
主管部门
愿意当一回“老娘舅”
昨天,记者就王江红的情况咨询了义乌其他多家医院的医生。
义乌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一名医生说,怀孕30天左右,B超确实可能无法查出。但从医学上讲,宫颈LEEP刀手术应在例假干净后3~7天内进行。李某在第二天就动手术违反了医学常识,她应等待王江红例假来后再进行手术。
另有医生认为,稠州老门诊部的主刀医生不够谨慎。虽然B超等无法查出怀孕,但不代表王江红没有怀孕。作为医生,他应提醒王江红进行复查,而不是立即手术。
义乌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叶超辉介绍,目前有三种途径解决这起纠纷。一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二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做相应处理;三是王江红直接向法院起诉。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医院应在承担流产及后续治疗费用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营养费、误工费,但金额不会太高。”叶超辉建议王江红从实际出发,不要提过高要求。
义乌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永明知情后表示,该局可以在恰当的时机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当一回“老娘舅”。 (浙中新报 记者 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