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嘉善的杨女士非常心烦,丈夫不辞而别后竟“空降”巨额债务,债主们更接二连三地将她和丈夫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她与丈夫共同偿还高达百万元的债务。因为讨债的人多,还要三天两头去法院应诉,她被弄得晕头转向,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不小的影响。记者昨天从嘉善法院获悉,法院对其中几起案件已作出判决,巨额债务由杨女士的丈夫个人承担。
据介绍,杨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夫妻都有正式工作,住着别墅、开着轿车,而且彼此感情也一直很好,小日子令人羡慕。然而,这一切从去年9月开始便发生了变化,她的丈夫留下一封信后便离开了家,从此就没有了消息。随后,不断有人登门索债,而且金额还不小,看看借据,都是丈夫的签名。债主们陆续提起诉讼,要求杨女士和丈夫共同偿还借款,金额总计达到100余万元。庭审过程中,杨女士大呼冤枉,称自己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而且借款均没有用在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上,借款应当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不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法官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而且应当知道借款的用途,并非一方借了就得双方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债务只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的,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于巨额借款,原告不能举证证明两被告有共同经营的实体,也无两被告共同添置房产等大件商品的事实,杨女士的丈夫向原告借款这么大的金额,不符合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故法院认定该借款为杨女士丈夫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