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3日讯近期,浦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公司业务人员挪用资金案。目前,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已经投案自首,现此人已取保候审。
朱某今年26岁,2008年5月10日开始,在该县某快递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公司送货接货和收取业务费。在工作期间,朱某将收来的公司业务费3万多元用于个人消费和借给他人,并于去年5月份擅自离开公司,毫无音信。
随着公安机关调查的深入,朱某慑于法律,于今年4月份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了解,近几年来,挪用资金案件在浦江各企业时有发生,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尤其是今年以来,该县企业已发生多起类似的挪用资金案件,而且大多集中在制造型、销售型企业、快递公司等,犯罪主体以业务员、会计居多,而且犯罪次数多、金额巨大,给相关的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警方提醒广大企业主,在日常人员招聘和管理中应当严把人才进入关,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防止少数业务员钻空子,此外,还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浙中新报 通讯员 俞欢欢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