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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两口有房190多平方米也能申购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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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4月23日讯2009年度市三区经适房售后余房准购家庭名单目前正在公示,细心的市民从公示名单上发现了一个令人生疑的问题:有些准购家庭的房屋建筑面积显示为90几甚至上百平方米——其中一户家庭仅两口人而有房190多平方米,却还可申购经适房。

  出现这种现象,是有关部门对经适房销售监管不严,还是另有原因?

  有“大房”申购经适房的并非个例

  仔细查看市三区公示的经适房售后余房准购家庭名单,可以发现,已有面积比较大的住房而又获得了2009年度经适房余房准购资格的家庭,并非个例。

  在《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一般申购家庭拥有住房面积的限制条件,是要求“在市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均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但在海曙区共179户本次经适房售后余房准购家庭中,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8平方米的有47户,其中人均建筑面积最大的一户,竟达到95.625平方米!江东此项比例更高达30%多,共114户准购家庭中有38户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8平方米。江北共82户准购家庭,其中6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也过了18平方米这条线,不过其中3户符合“户均低于36平方米”的条件。

  非住房困难家庭缘何可购经适房?

  这些显然算不上住房困难的家庭,怎么就获得了购买经适房的资格了呢?昨日,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对记者道出了其中原委。

  据该人士介绍,这些准购家庭都属于经适房申购的第三类对象,即从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了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而名单上公示的这些家庭的住宅建筑面积,其实是拆迁补偿协议中记录的面积,而非现有住宅面积——即这些家庭的住房只是“虚房”。

  市住房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解释说,在2004年7月15日之前,由于市三区的拆迁补偿价不是市场评估价而是政府决策价,因此拆迁户所得到的补偿款一般都比较低——如天一广场区域拆迁时,每平方米补偿款只有2000元左右。鉴于此,再加上那时候很多拆迁户在拆迁时选择的是货币补偿方式,故现行政策允许在“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这个时间段内的拆迁未购房户申购经适房。

  事实上,除了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拆迁未购房户申请经适房,在财产收入上也不受“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所限。另外,此类家庭不管拆迁之前有几套房,只要有一套房子被拆迁后没有购房记录,也都是允许申购经适房的。

  他们成功买到经适房的几率多大?

  拆迁未购房户申购经适房尽管受限条件少,但申购成功的几率其实比一般的住房困难户要低。而且,即便申购成功,买到的也多是住房困难户挑剩下的房源。

  据住房保障部门介绍,在审查打分时,拆迁未购房户如果拆迁的建筑面积超过“户均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则在住宅得分项上就只能得零分。“一般来说,这些申购户在户龄和婚龄上能拿到40分,加上拆迁附加分10分,总分最高可得50分。”海曙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说,

  海曙、江东由于经适房房源少而符合条件的申购者多,准购家庭的最低分数线相对就设得比较高——像海曙设在50.5分。很多拆迁未购房户因此没有被列入第一批的准购家庭名单,只能成为余房补选阶段的准购家庭。

  江北因为经适房房源相对充足,首轮销售的分数线设在36.4分。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部分拆迁未购房户在首轮中都入选了准购家庭名单,余房补选82户准购家庭中只有3户是拆迁未购房户。”

  拆迁户和无房户“抢房”合理否?

  经适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拆迁户和无房户“抢房”的现象,市住房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特事特办”。而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大幅提高、补偿价与市场价相当甚至还高出不少的情况下,该人士认为,拆迁户已经不应该再被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体系之中。

  据透露,拆迁户和无房户“抢”经适房名额的问题,已经受到有关部门重视。下步,本市或将就此问题对现行的经适房销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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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宁波市三区经适房首轮销售结束后,据统计三区还剩余房源共375套:海曙区179套,其中市级房源余15套,区级房源余164套;江东区114套,其中市级房源余107套,区级房源余7套;江北区82套,其中市级房源余7套,区级房源余75套。目前,三区均已完成了售后余房补选的申请受理,进入公示阶段。余房销售时间安排:海曙5月6、7日;江东5月4、5日;江北4月29日。整个余房补选将于5月上旬完成。 (宁波晚报 记者 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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