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3日讯从网上买来南昌建行授权的两台POS机,在宁波租个办公房开始做“生意”,为别人的信用卡套现。3个多月,这两台POS机上发生“消费”额6000多万元。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审查把关不严,不法分子频频利用POS机异地使用非法套现。
银行暗访发现端倪
今年3月,一条手机短信引起宁波市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关注。这条短信说:“信用卡解冻、本地机代还款、取现、代办白领通、放贷,有实体店面,保证用卡安全,天一广场附近,财务热线:15×145639××。”此后,中心工作人员展开暗访。
3月18日,暗访人员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海曙区新华书店写字楼704室,发现里面的POS机能够套现,并取得了POS机签单等相关证据,在确认这里从事违规套现后,立即报案。当天下午5点多,警方搜查了这间办公室,发现这里没有工商执照,只有一张写字台、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台POS终端机、50多张各类信用卡和一箱几十本未使用过的POS单。嫌疑人范某被警方带走。
POS机“消费”6000多万
范某,30岁,鄞州人,无正当工作。据他交代,去年12月,他在网上向李某先后购买了两台POS机,每台价格1万多元。然后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租来这间办公室,开始做起套现生意。为招揽生意,他在宁波市多个网络论坛上,以跟帖的形式,发布套现信息。同时,他还找了两个帮手拉客户。有段时间,小小的办公室每天人员进出络绎不绝。
范某帮人套现,收取套现额1%至1.5%作为手续费。到案发,这两台POS机共有“消费”记录4000多笔,发生“消费”额6600多万元。目前,已经核实16人用宁波银行的信用卡“消费”24笔,套现额达126万余元。警方也已赶赴南昌继续调查。
去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防范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消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昨天,海曙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范某批准逮捕。
POS机异地使用频现
记者了解到,范某购买的两台POS机的商户名分别是南昌市西湖区康宁电脑经营部和南昌市青山湖区兴兴办公用品经销部,授权银行是南昌当地的银行。而此前宁波市江东警方披露的一起POS机套现大案中,不法分子在宁波使用的POS机,也都来自西安、苏州等外地。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国内披露的大量非法套现案件中,频现POS机异地使用。今年1月厦门破获的1.3亿元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以家人、亲戚的名义虚构商户,先后向江西、乌鲁木齐等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并且为这些商户开设了银行账户,以这些商户的名义申请POS机,用来从事非法套现。警方查实,许某在厦门使用的POS机,全部为外省市金融机构发放,也就是说,这些POS机,全部是异地使用。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与用本地POS机套现相比,异地使用套现,更容易逃避调查和制裁。
POS机不能异地使用
采访中,中国银联95516的228号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POS机不能异地使用。银联规定POS机必须在商户申请的经营地址使用,只要不在申请地址使用,哪怕是拿到隔壁,也属于异地使用。建设银行宁波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POS机异地使用,会被很快发现。
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POS机被不法分子异地使用呢?一位银行业人士分析认为,这主要是在利益驱使下放松了这方面的监管。他告诉记者,目前顾客在商家刷卡消费后的返点是信用卡发卡银行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在获得商家返点之后,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要进行利润分成,其中信用卡发卡银行、POS机提供者和银联的分成大约为70%、20%和10%。如此一来,随着国民信用卡的大量持有,各个金融机构都希望尽可能多地安装自己的POS机,扩大自有POS机的覆盖范围,都逐渐降低了POS机安装的门槛,甚至默许异地使用。
记者还发现,在南昌市工商局主办的南昌红盾信息网上,并无南昌市西湖区康宁电脑经营部和南昌市青山湖区兴兴办公用品经销部的企业登记信息。极有可能是不法分子用虚假信息向当地银行申办的POS机,当地银行的审查把关确实存在问题。 (宁波晚报 记者 姜恒 通讯员 海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