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伪造百万硬币的江奉建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货币罪判其无期徒刑,追缴犯罪所得。江奉建之前坚称“伪造假币的动机是为父治病”的说法,法院认为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江奉建,四川人,在温州务工。2007年12月,他委托瓯海区一家电脑雕刻店、电脉冲加工店制作了2007年版壹元人民币硬币的制假工具。
2008年1月份,他购得一台二手液压机。随后,他从阿里巴巴贸易通平台上找到平阳一家徽章厂,购得坯料155.1万枚,其中,除部分坯料因生锈不合格等原因外,其余90多万枚坯料被他伪造成2007年版壹元人民币硬币。
江奉建用“逍遥人生”等网名加入了一个QQ群,联系假币买家,向沈阳、上海、江苏、广西等地出售假币92.82万枚。
案发后,江奉建坚称,为给父亲治病,他拿出了自己所有积蓄,还四处借钱,甚至借了高利贷,犯罪所得也全部花在了父亲的身上。
法官说,江的犯罪动机是复杂的。江妻张某证实江的父亲2008年初才出现肝病恶化,去年七八月份才被诊断为肝癌,但江早在2007年12月已开始准备犯罪工具,且其家属及辩护人均未提供江为父治病而支付医药费的相关证据材料,所以江的犯罪动机系为父治病的辩解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信;据此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亦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江奉建以牟利为目的,伪造货币,数量、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江还将伪造的货币全部予以出售,严重破坏了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贤群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