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4月26日讯 今天,省公安厅再次公布22条治安管理严管措施,根治娱乐场所涉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隐患等治安顽疾。
“对那些容易反复的社会治安顽疾,只有坚持零容忍,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对记者说,这次依法施行的22条“铁规”,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严管,即对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在处罚上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按法定处罚幅度的上限进行处罚;二是常态,坚持长期从严整治、从严处罚。
娱乐场所两次涉黄吊销证照
针对一些娱乐场所成为“藏污纳垢”之地,省公安厅明确规定,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首次查获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第二次查获的,一律依法吊销证照。旅馆、酒吧等服务场所对发生的卖淫活动放任不管,经处罚后再次查获的,一律罚款10万元。
“对涉黄场所的相关负责人、幕后组织者,都将重点打击,并列入黑名单。”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陈石春指出,今后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屡教不改的,一律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公共场所火险严重先行查封
“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占我省火灾隐患总量70%以上。”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曹瑞明介绍说,对公众聚集场所常态严管势在必行。
今后,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临时查封,或从重罚款。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或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此外,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15日拘留;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对指使者处15日拘留,对作业人员处5日拘留;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处15日拘留。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拘留罚款
我省警方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匕首、弩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以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非法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以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此外,违反国家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以非法使用爆炸性物质从严论处。危险物质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以5日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以10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