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明知对方是毒贩,却贪小便宜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对方使用。日前,温州市龙湾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安徽女子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陈某今年21岁,在温务工期间,通过男友认识了一名叫“萍姐”的女子。陈某见“萍姐”衣着不俗,似乎赚钱很有门道,经打听得知“萍姐”是毒贩。
去年3月初,“萍姐”向陈某借银行卡使用,报酬为500元。为拿到这500元好处费,陈某随“萍姐”一起来到银行,开了账户办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交给了“萍姐”。此后,陈某对这张银行卡如何使用,存有多少钱,资金如何往来,均未过问。
去年3月23日,“萍姐”指使的一起贩毒案被警方破获,而毒品交易的资金就是通过陈某的银行卡进行的。去年7月15日,陈某被警方抓获。被抓时,她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抓。
法院审理时,陈某辩解“我只是提供了银行卡,没参与贩毒,不应该被定罪”,法院认为,这属法律认识错误,不予采纳。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予以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她应对通过其银行卡交易的贩毒活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温州都市报 黄云峰隆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