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渔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4月22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在渔农村村民委员会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加强对渔农村基础建设、土地征用开发、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等重点领域以及涉及渔农民切身利益的救灾、扶贫、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等重点环节、岗位的监督和管理,扎实开展内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从2005年至2009年,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渔)职务犯罪案件26件,其中,渔农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有14件14人,占案件总量的54%,“村官”已成为我市涉农(渔)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主要主体。这14件渔农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12起案件的犯罪主体为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占所有涉案人员86%,“村官”的职务犯罪主体从原来一般的管钱管物人员,日益趋向职务化和权力化。为此,市检察院曾出台了《关于做好监督指导渔农村村民委员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