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日前,台州市公布2010年度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从本月起,台州市区城市人均年收入低于15533.4元的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标准
昨日,记者从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了解到,享受廉租住房家庭保障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指非农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9061.2元(2009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89元的35%);三是家庭现有房产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5平方米(含16.5平方米),或2人以下(含2人)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标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一人具有本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指非农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三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533.4元(2009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89元的60%)。
申请程序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符合以上条件,有需要廉租住房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填写申请表格;由申请人所在的街道、社区进行初步审核;初审之后,报当地住房保障办公室复核;审核合格后,将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没有异议者,即可等待廉租住房的发放,或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的摇号。
目前,各地都已出台详细的方案,具体细则问题可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台州日报 陈瑶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