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8日讯昨天(27日)上午9点,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法庭通道里,依次走出了三位法官,其中为首的审判长个子高高的,头发有些花白。只见他神采奕奕地迅速扫视了一下法庭,大声说:“请坐。”
他是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大法官。什么样的案子需要大法官来亲自审理?原来,这是浙江首个引渡审查案开庭。
“请法警带被请求引渡人朴柱铎到庭。”齐奇宣布。
朴柱铎穿着一件黑色外套,神色平静,被两名法警带到了“被请求引渡人”席上,解除了手铐后,被允许坐下。
朴柱铎是韩国人,60岁,嘉兴水山机械有限公司的老总。
这次引渡请求是韩国政府法务部长于去年4月根据中韩引渡条约向我国发出的——韩国司法部门发现,1994年到2003年,朴柱铎在韩国担任(株)水山集团附属公司总经理时,和他的属下通过做假账等方式,多次骗取银行贷款,还有违规挪用资金等问题。
2003年春,东窗事发前,朴柱铎来到了我国浙江嘉兴开办企业。
经庭上审查,朴柱铎基本承认了自己确实做过假账,他表示愿意引渡。不过他辩解,来中国并不是逃匿,因为当时还没有案发;而且他在被嘉兴警方羁押时也向韩国检察厅发出了自首的意愿,只是“还来不及自首,就被抓起来了”。
开庭审理中,朴柱铎通过律师提出了几个请求:他于去年10月被嘉兴公安刑拘,在看守所的5个月能否折抵以后回韩国的刑期;他有自首情节,且态度不错,希望中国方面向韩国说明。
休庭15分钟后,齐奇大法官宣布:经合议庭合议,法庭裁定:大韩民国请求引渡案符合准予引渡条件。
齐奇表示,针对此案,能否考虑自首情节,是否考虑金融危机这个背景等,都要看韩国司法部门的裁定;至于5个月的刑拘时间是否可以拆抵判决后的刑期,应该可以被韩国方面考虑。
庭后齐奇院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是他到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后第一次主审案件,也是第二次开庭主审引渡审查案,上次是在2006年,他还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当副院长时,开庭主审了上海首例引渡审查案。
记者了解到,昨天的这次开庭审理进行了全程录像,可以看作是齐奇院长作为大法官对全省法官上的一堂“公开课”。
知识延伸
引渡司法审查不是刑事审判,而是一种法律审查。主要审查的是否属于可引渡之罪,围绕“双重犯罪条件”和刑期条件而进行。所谓“双重犯罪原则”,是指引渡请求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而不能仅依照一国法律构成犯罪。而所谓刑期标准,是指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其他更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