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8日讯小区里明明空着很多车位,小区住户却没地方停车。昨天,读者王仁裕致电新报新闻热线85454000反映,停车成了他们小区住户的一大难题。“一个车位8万元,不买车位就不能停车,这样的规矩合理吗?”
停车要掏8万买车位王仁裕是温州人,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商。去年5月,他入住义乌某小区。
春节过后,闹心的事发生了。开发商在未向住户告知的情况下,在每个车位前安装了三角架,锁上了车位。同时还规定,不购买车位,就不能停车。
“明明有车位,却不能停车,而且花8万元钱买一个车位也不划算。”王仁裕算了一笔账,如果租用车位,1年按3000元计算,10年也才花3万元。他希望能通过支付停车费或租用车位来解决停车难问题。
小区住户意见很大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地面上大多数车位都空着,车位前都安装了三角架,还上了锁。一些住户将车停在小区道路边或是消防登高点上。而按规定,消防登高点不能停车。
“我们也没办法,只能这样停。”小区住户李熙来介绍,自从安装了三角架后,保安一旦发现车辆乱停放,就会猛按住户家的门铃,要求住户将车开走。“他们可不管住户是否在休息,凌晨都会来按,按到你开走为止。”李熙来说,保安经常按错门铃。有一次,他已经开车去上班,女儿在家睡觉,可保安按门铃要求把车开走。女儿询问车牌号是多少,保安却答不上来。
小区住户蒋禾青对车位的归属权提出质疑,因为《物权法》明文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地上的车位都建在绿化带和小区道路边,车位理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销售。”蒋禾青说。
开发商同意出租车位
义乌市孝富物业有限公司经理李明华介绍,小区地上车位有150多个,目前已售出过半。他说,小区的地上车位经规划审批,开发商拥有处置权。对于住户要求开放车位的呼声,物业公司只能向开发商反映,无法单方面处置。“关于租用停车位和收取停车费,我们已向开发商建议过,开发商还在商讨具体方案。”
小区的开发商义乌某房产公司行政经理吴晓庆介绍,该小区的规划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开发商可以销售地上车位。“关于收费停车的设想是可行的,我们正在研究。目前的设想是每个车位一年收取4000元租金,这一举措预计在近段时间实施。”吴晓庆呼吁小区住户理性维权,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地上车位归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销售地上车位。即便要处置,也应提交业主委员会讨论,取得的收益应归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开发商认为自己有权处置地上车位,必须出示规划中允许开发商销售的相关证据。”
昨天下午,吴晓庆将小区规划总图送到新报。记者看到,规划图中确实画有地面车位,这张规划图经过义乌市建设局审批,还加盖过公章。 (记者 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