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蒋先生向市长热线12345投诉,他说自己的汽车中控锁多次维修未果,不久前4S店终于找到了故障原因,但商家以过保为由要求蒋先生支付材料费。
“如果不是他们迟迟找不到故障原因,我的汽车也不会超过保修期。”蒋先生认为这笔钱付得很窝火。
蒋先生投诉的4S店位于石祥路上。2007年5月,他在该店购买了一辆日系家用车。2008年,汽车中控锁曾出现问题。“如果汽车停在阳光下,门锁警报器会自动报警。但是,停放在阴凉处就没有问题。”蒋先生表示,自2009年3月开始,中控锁失控,汽车遇热报警的情况频繁发生,他驱车多次到4S店进行检修,但对方迟迟没有查出问题。维修就这样拖了一年多。日前,4S店终于找到了门锁失控的原因。“他们的诊断书表明,问题出在中控锁防盗模块上。”与此同时,4S店提出由于汽车已经超过两年保修期,蒋先生需自行支付245元的维修材料费。对于这笔费用,蒋先生存有疑问。“2009年3月发生问题时,汽车并没有超过保修期。但因为4S店迟迟没有解决问题,才会拖到过保。现在,我是被迫过保,支付这笔材料费合理吗?”
而4S店现任维修经理沈先生表示,该店没有蒋先生汽车的维修记录,电脑里蒋的车在2009年只留有两次记录,一次是做油漆,一次是保养。“从记录上看,我们并没有对此车做过长期维修。不过有可能消费者来保养时,曾对我们提及过。”沈先生说,目前,为了照顾客户的情绪,他们已经省去了维修的人工费,对于材料费也打了折。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认为,如果商家对同一问题经过多次维修还没有解决问题的话,即使过期,商品也不算过保。“比如蒋先生的汽车从2009年3月发生问题,然后一直没有维修好,直到2010年4月才解决。那么汽车保修的时间应当从2009年3月起计算,换言之汽车仍在保修期内。”
至于4S店提到的维修记录问题,潘律师认为消费者没有维修凭证的情况下,只能依照4S店的记录。潘律师提醒说,车主送车检修,无论多么细小或简单的问题切记向商家索要维修凭据。“只有维修凭据才是维权的最好证据。” (每日商报记者林轶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