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原本高高兴兴地前往诸暨找朋友玩耍,却因回家的车费不够,一时起了歹念,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37岁的陈某是上虞人,去年8月29日,他到诸暨市大唐镇朋友处玩耍。因为事先没有约好,当天,他的朋友去了浦江,没在家。无奈之下,陈某便在镇上的一家宾馆投宿,打算第二天回家。
次日上午,他乘车来到诸暨市暨阳街道一家小饭店吃饭,正要付钱时,才发现口袋里只剩下20多元钱,已经不够支付回家的车费。
正当他一筹莫展的时候,看见饭店斜对面的出租房前有个20岁左右的女子看似单独居住,就萌生了抢劫念头。
他自封一个“官衔”——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到下午1点50分左右,趁街上人少,便以这个身份敲开了租房的门,拿出一张纸,假装是来登记人口信息的。之后,他试探性地伸手对女子说:“给我一点钱吧。”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和奚落。
接着,陈某掐住女子的脖子,直至她失去反抗能力,从她的钱包里抢走400元现金和一台诺基亚手机,然后踏上了回家的旅程。
但回到上虞的陈某一直受着良心的煎熬。一个半月后,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理性占了上风,他主动向警方投案。
日前,诸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采用欺骗手段进入他人生活租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