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市本级职工今年的公积金将随着缴存基数的调整而“水涨船高”。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标准由去年的7725元提高到8618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12%执行。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的3倍,随着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人均工资变化而变化。“按2009年度市本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最高限额为8618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张伟平介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具体项目为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考核奖励。按月发放的项目,以2009年12月应发数额计算;按年度发放的项目,将全年发放额加总后除以12个月计算。但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与奖励,以及部门、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奖励不计入缴存工资基数。
职工公积金缴存分成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各占50%,按照今年基数的12%再乘以2计算,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的最高限度为2070元,而去年的最高限度为1854元,今年比去年提高了216元。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最高限额,有条件的企业(不包括市级机关事业及市属国有企业)在全员建缴公积金的前提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放宽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最高基数,今年这一基数为14363元,按照这一基数的12%再乘以2计算,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的最高限额为3448元,比去年增加了358元。缴存公积金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即3448元-2070元=1378元,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724元),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按市政府公布的2009年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9%至12%的范围内自行选择确定,新建缴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按不低于6%的比例建缴。如果以1724元为缴存基数,按9%缴存比例计算,每月缴存额为310元;若以850元为缴存基数,按9%缴存比例计算,企业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为153元。
“4月1日起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至980元,因而4月1日起新建缴的企业按这一标准执行。”张伟平说,目前基数调整已经开始办理,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嘉兴日报 记者 徐行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