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今年是台州水环境整治的关键一年,市区主要河道水质要达到IV类以上,其他县(市)的水质总体达到IV类以上,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整治目标。为推进这项工作,近日,我市正式出台了“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河道管理,这在全省尚属先例。
按照方案,除了在各县(市)主要河道实行“河长制”外,市区814条河道将全部配备“河长”、“副河长”,总长度为1826公里,其中省级河道1条,市级河道19条,区级河道55条,乡镇级河道282条,村级457条。市重点河道由市党政领导担任第一河长,所属区党政领导担任河长,辖区的乡镇(街道)领导担任副河长;区重点河段由所属区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其他河道一律由乡镇(街道)领导担任河长,所在村领导担任副河长。
第一“河长”和“河长”责任重大。据介绍,“河长”除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对该河段负总责外,要督促协调城建、水利、环保、农业工商、卫生和海事港航等部门做好水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要具体落实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主要河道的生活污水截污,拆除沿河违章建筑和村庄垃圾收集;组织实施河道清淤、保洁和生态调水,加强水质监测,督促企业达标排放,监控和处罚偷排和超排行为;取缔沿河道收旧收废点,监督管理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沙石、泥土、废物和排放含有沉积物的污水等行为。
方案提出,对“河长”实行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市里将成立“河长制”考核领导小组,设立专门考核办公室,考核得分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奖励地区负责人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对所属河道水质恶化的责任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制度。
“我们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河道治理。”市水环境整治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在考核“河长”时,让河道所在地的群众参与测评,将市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之一。(台州晚报 许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