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计划在4月13日出行的新马泰之旅因为泰国境内的红衫军暴动而被迫取消。现在,旅行社表示退回的费用中,必须扣除400元签证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日前,消费者华老(化名)将此事投诉至市长热线12345。
4月12日,华老意外接到旅行社领队朱先生的电话。对方告诉他,由于泰国境内发生动乱,其报名的4月13日出发的新马泰旅游团将被取消。华老说:“因为是客观原因导致取消,我们也是比较理解的。不过几天后,在办理退款手续时,却被告知,已经支付的400元签证费需要被扣除。”
华老对此深感费解。因为办理签证的前提是旅行社组团旅游。现在连旅行团都取消了,签证根本没有作用。
华老报名参团的旅行社为中国青年旅行社。昨天,中青旅领队朱先生承认,这笔费用要退有点难。他表示,第一,签证费旅行社已经支付给大使馆,换言之该费用已经形成,而且收费单位并非旅行社。他说:“就好像团员签证一旦拒签,这笔费用一旦产生,还得收取的。”第二,造成退团的理由并非是旅行社单方原因。“4月12日,国家旅游局临时发布紧急通知,不能对泰国发团,我们也是依此告知团员。”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认为,双方达成的买卖合同,因为客观因素造成合同被迫中止,其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部分。对于朱领队的解释,他则持不同观点。其一,签证费的确在前期已经产生,所以在无法成团的情况下,该费用应视为双方的损失。正因为旅行社并非收费单位,所以该部分损失应当各自承担一部分。如果旅行社为收款单位,则需全额退还;其二,“拒签收费”和该案例情况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事实。“拒签,则是对方大使馆认为旅行者个人存在某种原因不适合入境,换言之,是旅行者本人的原因,所以拒签的费用仍由当事人承担。但现在,并非当事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出境,因此损失不能全部由个人承担。”
昨天,旅行社出境中心负责人朱总提出解决方案。“现在已经办理的签证有3个月有效期,所以,消费者仍可持证参加任何旅行团出境。但是,如果三个月过后,消费者并未持证出境,则可携带护照来本公司办理退款。”朱总表示,企业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愿意承担此次产生的所有损失。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据每日商报 记者 林轶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