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公务员考录将一票否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出台,首次明确了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标准和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作为公务员考录工作中重要一环,考察承担着程式化测量之外,评估考生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能力的重要责任。其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将一票否决。
该办法还首次明确规定,参与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考察,也参照执行。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考察工作,则遵照《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从选派大学生中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考察办法将另行规定。
据悉,为公务员录用考察制定出台统一标准、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此前,全国各地都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和成型办法,基本沿用传统的干部考察方式,各地各部门各行其政,考察方式、标准五花八门。
□办法摘录
六个方面考察公务员
《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公务员考察须围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6个方面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
同时,考察组须由2人以上组成,并要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等进行广泛的个别谈话,以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日常表现,杜绝“一言堂”、“重点照顾”现象。
一票否决有九种情况
公务员录用考察过程中,如有以下9种情况之一,将被一票否决。
9种情况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党籍;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本栏稿件由记者 陈筱莹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