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笔拖欠了12年之久的10万元执行款,因为陈某和法院“玩失踪”,结果在12年之后,他不得不为此支付逾期双倍罚息13万余元,还被判了5000元罚金。昨天,在拱墅区人民法院,陈某在支付了所有钱款后,长叹一声说道:还钱要趁早啊!
这桩案子还得从1997年说起。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原本是朋友,因为生意需要,1997年3月27日,陈某向李某借了10万元,并约定5月9日就把钱还上,利息为1.8%。。哪知道到了日子陈某一分钱也没还上,于是李某一纸状书将昔日朋友告上了法庭。经过拱墅区人民法院调解,确定陈某分四期还清李某这笔钱,包括利息2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陈某还是不还钱,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这个时候陈某却下落不明,法院一查,陈某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该案一直未能执行了结。
这一拖就是12年。拱墅法院的执行员们每隔一个阶段就对老案件进行新一轮的排查,在今年的排查中,意外发现陈某在余杭某地新近购买了别墅一套,面积有265平方米。执行员们立即赶赴余杭房管局查封了该套房产并向陈某发出了传票,要求陈某到法院支付案款并接受处罚,否则陈某的这套别墅就将面临被拍卖的困境。
在拱墅法院执行局,陈某向法院承认了错误,并答应一次性付清该案的案款。说起为什么人间蒸发这12年,陈某说,自己一直想还钱,但联系不上李某。
赖了12年,陈某必须为此买单。民诉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陈某需要支付逾期双倍罚息13万余元。同时,陈某对债务放任不管、长期拖欠,这已经构成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行为,对此拱墅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对陈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拱墅法院执行法官提醒还未履行生效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还的债务会变成一辈子的负担。一旦出现联系不上申请人的情况,应该立即和法院沟通。如果被查出有偿还能力但故意不履行的,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据每日商报 记者 李如艳 通讯员 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