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苍南县灵溪镇河尾庄村的征地事件,受到当地不少村民质疑。村民们认为,7年前,是一张盖有公章的空白文件纸“悄悄”征走了他们的良田。对此,灵溪镇城建局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签有当时村主任林开富名字的《征地补偿协议》,他们认为,此次征地审批的程序都是正规到位的。但当记者采访林开富时,林开富却出人意料地说,他没有在这份征地协议上签过字。对于这份征地协议上出现的签名,他在给记者的采访函的最后写了一句话,“征地协议的签字肯定是移花接木,百分之百是阴谋。”(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本栏目对此事的连续报道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昨日上午10时,市人大常委会政研室副处长张孚安和本栏目记者来到苍南。在县政府有关人员的安排下,灵溪镇主管城建的副镇长吴锡雕和该镇城建局局长陈松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陈松说,《在线监督》栏目报道此事后,他们就对此进行了调查,对于征地的材料、档案都进行了核对,发现在当年签订的征地协议上都是有内容,有签字,有盖章的,并未出现村民所反映的一纸空文的情况。对于林开富所说的镇政府先签字再“移花接木”的说法,陈松说,他们也召集了当时镇城建局与村里签订征地协议的经办人郭阳亮、蔡锦茶。据这两人说,2003年时,他们就是拿着已经填写好的征地协议书让村干部盖章的,并没有“先盖章,再填内容”等违规操作,“林开福以及村民们所反映的‘一纸空文’的情况都在讲谎话。”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获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单位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2004年6月,苍南县就已批复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何在2008年灵溪镇政府才将100多万的征地款打入河尾庄村村委的账户里?对此,陈松说,他们在征地补偿款下放的环节确实存在问题,但其中也有些客观因素,因为河尾庄村村委一直没有就征地一事与镇里进行核算,也没有开具发票,才一直拖到了2008年。
采访后,记者也就灵溪镇镇政府的调查结果,与当时的河尾庄村村主任林开富以及一些村民进行了核实。但他们仍然一口咬定,他们所反映的情况全部属实,“一纸空文”确有其事。
镇政府与村民的说法截然不同,双方各执一词,给此征地事件蒙上了厚厚的阴影。究竟其中真相如何?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履行职责,公正公平地对此事进行调查,还大家一个真相。
晚报记者殷诚聪温网记者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