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在温州,如果老百姓上法院告官员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最后官员败诉要被追究责任。温州市下发《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从今年5月开始,民告官官败诉,官视情形给予追责。省法制办秘书处有关人员表示,出台这么具体的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在省内尚属首次。
昨天,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些典型的行政败诉案件将在媒体上公布。“这也有利于监督一些官员的行政行为。”相关负责人表示。
20%行政机关败诉率催生“追责制”
从今年5月开始,温州市政府向温州市各个行政机关下发了《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如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原因导致行政官司败诉的,相关责任人员要被追究责任。
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9月,温州市中级法院向市领导送阅一份《关于2008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08年,温州市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率近20%,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11.34%)。有人把这份《报告》称为“政府法治状况的晴雨表”。
温州市有关领导看了《报告》后,随即作出批示,要求对行政败诉案件实行责任分析、追究制度,让法制办与监察局牵头拟定具体办法。于是,就有了《通知》的出台。
“追责制”形同“紧箍咒”
看到《通知》的具体规定后,温州市级某机关单位法规处负责人说,他们管理领域涉及面广,难免会发生矛盾。《通知》中的规定太“猛”了,对公务员执法水平提出的要求很高,稍有不慎就要挨处分。如同“紧箍咒”一样,规范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温州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章禾舟说,其实,这几年,温州市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在下降,但市里对这个问题很重视。该院从2008年开始都会将上一年行政诉讼案件梳理分析形成报告,递交给党政领导,市领导每次都会做出具体的批示。
章禾舟说,这项责任追究制度很好。对于一个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官司败诉后,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杜绝再错,特别是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这样才推进依法行政。
追责方式有多种
根据规定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责任的方式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据了解,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导致案件败诉等9种情形,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