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潜艺之通讯员胡瑞景艾伟华
日前,云和县工商局经过多方协调和努力,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爆竹致残消费投诉,伤者获得赔偿11000元。
今年2月28日是元宵节,当天晚上,伤者在云和朱村乡双岭村参加庙会活动时,不慎被燃放的烟花炸伤左眼,随即被送往丽水的医院救治,前后共花去医疗费14000元,但受伤的左眼却失去了视力,留下终生的残疾。3月8日,伤者将烟花经销者江某告到了云和12315举报投诉中心,并提出要求江某赔偿已经花费的医疗费14000元,还要负责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车旅费等相关赔偿。
接到投诉后,云和工商局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查江某没有经销烟花爆竹的资质,在工商监管平台上也未查询到被投诉人经营代销店的相关情况,江某表示“肇事”烟花只是从丽水碧湖某代销店买来赠送给庙会搞活动的。可伤者家属却一口咬定江某一直以来都是经营代销店的,每年春节都在村里销售烟花爆竹,因此相关医疗费用一定要江某负责赔偿。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赔偿意向出现分歧,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近日,在了解详细的情况以后,云和以及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召集丽水的“肇事”烟花经销商和云和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伤者先前所花费的14000元医药费,由江某负责赔偿5000元,“肇事”烟花的生产厂家负责赔偿6000元,其余3000元医药费和消费者提出的后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车旅费等由伤者自行负责,各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