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在镇海打工的李某听说有人喜欢吃“野味”,就想到抓些野鸟赚外快。他不知道狩猎是有禁止性规定的,更没想到他抓来的野鸟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结果日前他被镇海法院以非法狩猎罪论处,获有期徒刑6个月。
在去年12月29日至31日3天时间里,李某每天都到镇海看守所南侧的一片树林里张网捕鸟,捕获野鸟18只。今年1月1日上午,他将这些野鸟拿到镇海庄市菜场卖,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18只野鸟为“珠颈斑鸠”,属于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因镇海看守所所在的区域属于禁猎区,而法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即属于犯罪”,李某在禁猎区内捕鸟,而且用网捕鸟还属于“禁用的方法”(禁用的方法还包括投药毒鸟等),他的行为就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另据了解,法律还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未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数量在20只以上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