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街道办理医保现场。见习记者 姚蔚妮 摄
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5月10日,新一年度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开始办理。截至昨天,宁波市区有3.5万人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市民,请注意缴费时间为5月10日到6月30日,超过参保缴费期不再补办。
“两天时间,我们街道的缴费人数已超400人,这个数据是去年同一时间段的2倍。”昨天,在白云街道居民医保办理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赵枫向记者介绍。
除了缴费踊跃外,还有参保人群的变化,过去进行参保登记缴费的多以老人和婴幼儿为主,今年根据摸底,辖区内有4090人符合参保条件,以非从业人员为主。
上午9点,第一次参加居民医保的35岁的林先生正在填表格,“以前我总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没必要参加,这笔钱还不如买几包烟抽,结果去年生了一场大病,动手术一下子用掉了2万多元,如果有医保自己只需要付几千元。”林先生一合计发觉还是参加居民医保划算,交550元可以保障一年。
而72岁的吴雄强认为参保可以减轻子女负担,他原来是农民身份,土地拆迁后没有固定职业,现在家住联南社区,平时主要靠两个女儿供养,他已经参加居民医保三年了,这次是来续保的。
据宁波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分析,今年宁波市民参保热情比较高,主要是政策变化,医保待遇提高了、就医也将更加方便等等,还有就是部分居民已经尝到了参保的甜头。
提示一:缴费时间仅有50天
今年的医保缴费时间是2010年5月10日到6月30日,请需要参保的市民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站办理手续。
要注意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参保,按年度享受医疗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新生儿除外)均在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不再补办。
市区非农户籍的新生儿在其出生后3个月内,监护人按首次参保人员相同办法到户籍所在地区级医保中心办理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缴费的次月起至本医保年度末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治疗的,凭本人的《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可在市区140家医保定点医院中选择就医治疗。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以及老年居民6个月以上居住外地需异地定点就医的,应事先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提示二:今年医保多项待遇有提高
门诊就医待遇: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累计在1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院就医(如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院(如李惠利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30%;在其他定点医院(如鄞州二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45%;门诊医疗费累计发生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可达1740元。
住院就医待遇: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为三级医院900元、社区医院300元、其他定点医院600元,起付线以上部门医疗费,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由医保基金支付58%至78%,以三级医院住院为例基金最高可支付105478元,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学生由医保基金支付73%至93%,以三级医院住院为例基金最高可支付127843元;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15万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待遇:
不分门诊或住院医疗形式,不设起付线,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65%,基金最高可支付97500元;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学生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80%,基金最高可支付120000元。年度累计发生医疗费超过15万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