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45,杭州市中级法院1号庭。
姜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站到被告席上。
姜,38岁,安徽人,1998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10年1月13日晚,姜××在笕丁路一家棋牌室遇到被害人潘××,潘向其讨要400元欠款,姜提出次日归还,遭拒。潘一路跟随姜索讨,两人发生争执,姜持刀向潘胸部捅了一刀,致潘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姜对检察官的指控有异议。
姜说,自己只是失手杀人,不是故意要伤害黄毛(潘××的绰号)。那天晚上,黄毛追着他讨钱,当时姜口袋里只有70块钱,要留着上网的。后来听到黄毛打电话叫朋友来,出于害怕,从腰间抽出刀,转身刺中了黄毛。
检察官问,那把刀是谁的?
姜承认刀是自己的,说之前不懂法,在公安侦查阶段撒谎说刀是黄毛带的。
检察官让姜说一下刀的特征。
姜用手比划一下,刀长超过20厘米,刀宽超过5厘米,单刃。
检察官向法庭出示一绿色带迷彩的刀鞘。
法官问,为什么随身带刀?
姜说,平时帮人讨债,带刀是一种潮流。
姜说自己不小心刺了黄毛一刀,发现有血流出来,“我叫他不要跑,他还是往前走了七八步,然后倒下了……我把他抱在怀里,用手捂那个伤口,那个血太滑了,捂都捂不住,后来我脱下衣服堵。我没想逃的,听到警车声音越来越近,我的脚都抖了,我叫边上的人帮忙捂住他伤口,自己就逃了。”
当天晚上,姜打车准备去找在临安昌化的女朋友,因为身上没有钱,只好在半路下车。
3天后,姜回到杭州,被抓。
受害人潘××,安徽人,未满19周岁。家属索赔89万元。
姜说自己跟家里联系过,确实没有钱。姜提出捐献自己器官来赔偿受害人家属。
法官说,捐献器官应该是无偿的。并再次询问姜有没有赔款能力。
姜摇头说,没有。
姜的律师向法官表示,姜的同居女友愿意拿出2万元赔偿款。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都市快报记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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