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0日,被同村人赵作海“杀害”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赵楼村村民赵振裳突然回家。此时,赵作海已经被判服刑11年。5月8日,赵作海前妻赵小齐(音)表示,井里尸体被发现后,她曾经被警方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月,受到很多折磨,但一直否认丈夫作案(5月9日《新京报》)。
从“聂树斌案”到“佘祥林案”,每一起冤案无不令人后背发凉,而每一起冤案也都在冲击着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让人在震惊之后不由地发问:何以致此?
这是因为这些案件都是命案,按照我们的传统,“人命大于天”,相对于其它案件来说,一个普遍的社会心理是“出了人命”的案子,不可能处理到如此草率、如此草菅人命的地步。但是,当冰冷的现实摆在面前时,就与这种传统的心理预期产生巨大的落差:连“人命案”都能出现这样的“差错”吗?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不能不提,那就是这些冤案的受害人所付出的代价。10余年的牢狱之灾,甚至有的还搭上了一条命!那可是活生生的一条命,本来可以上养父母下有妻儿,可现在……
这样的事实,已经足够把那本就脆弱的心理底线冲得七零八落。但还不算完,这些冤案浮出水面的经过告诉我们,它们之所以得以重见天日,是因为当年的“死者”活生生地回来了或者是真正的杀手抓住了!如果前面的冲击还不足以彻底将这心理底线抹平的话,那这最后一条就让人无语了:如果冤案的大白于天下,只能寄希望于如此的“小概率事件”,那真正是让人揪紧了一颗心:这样的“昭雪”俨然已成电影、戏剧,“死者生还”这样的手段,实在是太让人无法寄托希望了!
而更让人难以释怀的,是这样的冤案竟然一再发生。我们承认,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出现种种的极端事件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属难以避免。但是,当这样的“极端”一再发生,也就丧失了“极端”的本义,如果这么一想,那就更让人心惊了:如果“极端”成为“寻常”,那我们的“底线”还能往何处安放?
一个社会出现极端事件如果在所难免的话,那它的追究机制和纠错机制则决定了这样的“极端”会不会一再发生,这种体制的良性改善与及时查补才是最为关键的。如果一起极端事件出现后,追究机制与纠错机制无法真正发挥作用,那我们等来的只能是下一个令人瞠目、再次冲击社会心理承受底线的“极端事件”。
不论是“体面”还是“幸福与尊严”,都需要一个社会中健康的体制与环境来予以维护。而这些“极端冤案”中那些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不幸、打击与侮辱,正是我们在追求公平正义,寻找幸福尊严道路上的耻辱。这些耻辱提醒我们,这条道路的前景虽然看上去那么美妙,那么激动人心,但在追寻的道路上,我们却仍需付出脚踏实地的一个个坚实的脚印。(李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