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全市不捕不诉案件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工作现场会在普陀召开。
不捕不诉案件社会调查风险评估,是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中央政法委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措施。全市检察机关从去年4月迄今,共办理不捕不诉案件61件66人,其中经过社会风险评估逮捕起诉的4件4人,不捕不诉的57件62人。
会议要求,要继续加大不捕不诉案件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力度,不仅要深化完善,而且要向重大复杂案件、群体性事件领域延伸,探索如何对此类案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继续探索附条件不起诉与刑事和解工作相结合。同时,要严格把关,注重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社会调查,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反映客观事实和群众意见,注重引入外部监督,确保工作运作“有规有矩”,有效提高执法公信力。
名词解释:
对不捕不诉案件实行社会调查风险评估,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对构罪拟作无逮捕必要不捕、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相关单位人员,通过共同调查、走访等途径,综合考察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品行表现、悔罪表现、帮教条件等,对该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的风险性进行评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