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他们是抠到极点的小偷,无论价值多低、多笨重的物品,只要进入他们的视线,一概席卷而空。他们又是恶行累累的犯罪分子,短短三年时间内,连续多次犯下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和盗窃等严重罪行,给众多受害人造成巨大伤害。
臭味相投“兄弟俩”
罗某今年28岁,河北邢台人。表面上,他是一个在苍南龙港一带活动的三轮车夫,靠体力吃饭。洪某今年28岁,青田人,苍南某大理石厂工人。然而,他俩在正当职业的掩饰下,是臭味相投的犯罪搭档,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无恶不作。
其实,罗某原本并非三轮车夫。2006年上半年,他和洪某佯装乘坐三轮车,持钢管劫取这辆三轮车后,才开始以踩三轮车为自己的谋生手段。次年,这辆三轮车被交警扣押,他俩又以同样方法再次打劫一辆三轮车,占为己有。
强奸抢劫令人发指
2007年10月,一名女乘客上了罗某的三轮车,双方讲好车费5元。而骑到半路,罗某嫌路途太远,便又要求加钱,被女乘客断然拒绝。双方争执了起来,罗某竟用拉三轮车的绳子勒晕女乘客,女乘客窒息倒地。
此时,罗某歹意顿起,将该女乘客强奸,并进行搜身。之后,他看着仍然昏迷的女乘客滑入河中,不但不施救,反而趁机拿走其随身携带的包裹和手机,致使该女乘客溺水身亡。这只手机一直被罗某藏于家中,直至被公安人员查获。
2008年3月一天晚上,罗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一名女子勒晕,拖至路旁田地里,殴打并欲实施强奸,却因为自身身体原因未能得逞。
此后,罗某又伙同洪某两次用同样手段欲实施强奸,但都因自身原因未得逞。接二连三的“打击”让罗某更为猖狂,去年,他俩再次实施两起轮奸,其中1起未遂,1起既遂。
赃物能开“杂货店”
白天,罗某与洪某装模作样地打工赚钱,一到夜幕降临,他们就四处寻找目标,伺机大肆盗窃。而一般小偷为方便销赃,总是瞄准特定目标,或只盗窃贵重轻便物品,而他俩毫无选择,见什么偷什么,既不怕辛苦,又不弃毫厘。
进入饭店,他们偷电饭煲、煤气罐、高压锅、大米、食用油、葡萄酒;进入理发店,他们偷洗发膏、吹风机、电推剪;进入服装店,他们偷裤子、T恤、皮带、袜子;进入美容院,他们偷洗面奶、面膜…
不到两年,罗某作案19次,洪某参与作案16次,虽然涉案金额只有7万多元,但到手的财物品种繁多,数量可观,几乎可以开一个“小杂货店”。
去年5月,罗某与洪某先后被苍南警方抓获,相继交代了自己所犯的罪行。
近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对罗某提起公诉,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对洪某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罚。温州晚报 李玉燕 汪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