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记者昨从市中级法院获悉,在东阳市公安局的协助下,该院执行局成功拔除一占用拍卖土地一年多的“钉子户”。
2008年2月,市中级法院立案执行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同年10月,该院依法裁定拍卖东阳某企业的原厂区房地产。去年1月20日,在公开拍卖中,买受人吴某竞得上述房地产并接受大部分拍买标的物,但仍有一小部分土地因被该镇村民刘某占用而未能移交。拍卖前,市中院执行人员曾与刘某沟通,但都被他以其与原厂签订的租赁合同未到期等为由拒绝腾退。此后,中院又陆续张贴腾退公告、在当地报纸刊登通告、通过当地镇村干部做工作,敦促刘某搬迁,但刘某不予理睬,还鼓动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上访,企图阻挠法院强行腾空。
去年12月,中院依法对刘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并向东阳市公安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辖区派出所立即展开工作。通过法院、公安、镇政府的不懈努力,今年4月19日,刘某终于同意腾空厂区,买受人吴某也同意对刘某因腾退造成的损失作适当补偿。目前,这起违法占用土地一年多的腾退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金华日报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胡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