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通讯员:朱利明)“我法律意识淡薄,因此走上了犯罪道路,请法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犯罪,希望能给我一次机会。”
“因为我上网网瘾比较大,没钱了就找爸妈要,最后走上这条犯罪的道路,我会吸取这次教训,以后不再犯罪。”……
5月12日下午,4名小青年和1名女子因抢劫罪在浙江天台法院受审时十分后悔。
案子发生在天台,当从去年10月份说起。
去年的国庆节的晚上,来自贵州、浙江、安徽等地的韦某、周某、付某、洪某4个小青年和来自江西的女孩子刘某一起游玩。5人中,只有刘某是1989年出生的,其余4个男的均是“90后”,其中两人韦某、洪某案发时还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当天晚上,他们先后在溜冰场、酒吧等地玩过后,一摸口袋发现已经没钱了。5人中的周某就提议,“开出租车的有钱,我们没钱了,拦辆出租车抢钞票。”在场的其他人也同意了,于是5人走到大路上拦出租车。2日凌晨时驾驶出租车路过此地的许某成为了他们的“猎物”。
他们要求驾驶员送他们去乡下。先是要驾驶员开了很长的路,又从小路开回来。当来到一个村庄过一点的路段时,5人中的韦某借口要停车呕吐,一拥而上对驾驶员进行了拳打脚踢,韦某还威胁驾驶员说如果报警就拿刀捅死他。5人劫走了驾驶员近2000元和一只手机。
但这些钱很快就花光了。初尝来钱快甜头的5人再次预谋抢劫。4天后的晚上,他们又拦了一辆出租车,要求去乡下,准备故伎重演。当车开到中途时,出租车驾驶员起了疑心,以有事为由,要求他们下车。周某发现抢劫“泡汤”,感到没有抢到钱心里不舒服,就用石头砸碎了车后挡玻璃。
庭审中,法院还查明韦某多次盗窃摩托车的事实。
法院认为,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韦某还涉嫌盗窃罪。遂依法分别判处5人5年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5万—2万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