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宁波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10~2012)》目前已经通过市政府批准,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该规划,2012年前我市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经济适用住房将逐步覆盖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哪些家庭列入住房保障对象
根据规划,列入住房保障对象的中低收入家庭界定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宁波市市区城镇家庭。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解释,按不同类型和不同对象,保障对象细分为以下几种:
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
经济租赁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无房的家庭或单身居民。
限价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且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高级人才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
5个主要目标3年内逐步解决
根据规划,2010~2012年我市住房保障的主要目标有五个:一是2010年基本解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住房;二是2010年~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覆盖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三是从2010年起力争2年内基本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物配租需求;四是积极筹集落实经济租赁房房源,健全经济租赁房制度;五是基本完成中心城区老小区整治,实现中心城区现有非成套房启动改造。
“根据这个总体目标要求,按照区分缓急、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宁波经济发展水平,确立了未来三年的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这名负责人说。
今年,我市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扩大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对城市低保家庭无房户、一至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和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落实实物配租,年度新增廉租住房保障900户;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约3000套);落实限价房房源10万平方米;落实经济租赁房源10万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约2000套);年内整治老小区1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