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宁波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10—2012年)》获市政府批准,昨日起实施。3年间,我市开工建设的各类保障房将达120.9万平方米,同时将陆续实现五大保障目标。
保障类型分五种
该规划范围为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六区。列入住房保障对象的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为27368元)80%以下,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市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从内容看,保障类型分成五类。一是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家庭。二是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三是经济租赁房: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无房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四是限价房: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且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高级人才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五是其他形式:包括非成套房居民、老住宅小区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居住条件较差的群体。
廉租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大扩容
规划期住房保障主要目标为:2010年基本解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住房;2010年至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覆盖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从2010年起力争2年内基本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物配租需求。
从以上目标可以看出,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将有较大扩容。据悉,2010年,我市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从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放宽到低于60%,对城市低保家庭无房户、一至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和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落实实物配租;2011年,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做到应保尽保。此外,从2011年起,我市将力争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从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放宽到低于80%,并逐步满足申购需求。
保障房总建设规模120.9万平方米
按照规划,2012年底前,市区将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8.9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30万平方米、限价房20万平方米、农民工公寓12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约120.9万平方米。保障房及配套设施所需土地,原则上由各区属地解决。在用地布局时,充分考虑居民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以及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在建设上,采用集中建设和结合旧村改造等方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途径筹集房源。
管理更趋严格
根据保障对象困难程度,廉租住房租金实行差别化补贴。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但自愿放弃,选择货币补贴的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上浮20%。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定期进行审核,家庭收入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标准或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及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其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限制年限为5年。超过上市限制年限上市交易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经济租赁房限租3至5年
限价房房源筹集形式主要包括新建限价房、符合限价房套型面积要求的公有住房转为限价房、拆迁安置房等房源中余房转为限价房以及向市场购置住房。限价房销售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采取限户型、限销售价格、限销售对象等措施进行适度调控。限价房采取3年上市交易限制期,3年内上市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济租赁房预计在2011年前逐步形成供给,只租不售,主要解决低收入无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过渡性居住问题。经济租赁房的租赁期限为3-5年,租金标准为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50%-80%,实行政府定价。新建经济租赁房以小套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30-60平方米,简单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宁波日报记者 王岚 通讯员 吴培均